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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徐州11月14日電 (李東艷 袁鵬)染上毒品的90後小伙關明在花光積蓄仍身陷毒品無法自拔的時候,“大哥”李智許諾免費向其提供一定量冰毒供其吸食,這讓關明激動不已,甘當“馬仔”為“大哥”販賣毒品,此後,三個多月時間里先後12次賣出冰毒共計4.1克。14日,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該起販賣毒品案,聽到有期徒刑三年的判決結果時,關明流下了悔恨交加的淚水。
  庭審時,21歲的關明介紹,一次偶然的機會,在朋友的引誘下,他嘗試了“溜冰”,從那以後便被那種興奮、刺激感所迷惑並身陷其中不能自拔。很快,他辛苦打工兩年掙來的錢就花的所剩無幾了。正在他為今後的“毒資”而犯愁的時候,“供貨商”李智向其拋出一定量的冰毒供其吸食,並許諾以後也向其免費提供一定量的冰毒供其吸食,此舉,讓關明激動不已,認為李明為人“十分講究”。此後,關明給“大哥”李智當起“馬仔”,盡心儘力幫其販賣冰毒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今年2月至5月底,關明在明知李智(另案處理)販賣毒品的情況下,先後12次幫助其向陳某、趙某等人出售冰毒,共計4.1克。
  當被問及獲利多少時,關明說,自己只是偶爾在賣完貨後“摳”出一點點小錢,前後加一起也就100元多點。並且,事後在向李明解釋時,均以買家差了點錢、自己讓了對方一點攬個長期客戶為由搪塞過去。
  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,被告人關明販賣甲基苯丙胺4.1克,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,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其幫助他人販賣毒品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,依法應當從輕處罰。遂一審判處被告人關洋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(完)  (原標題:“大哥”以販養吸 90後小伙甘當“馬仔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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