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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 來論
  這幾天,在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有些煩:10月15日上午,他們的熱乾面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,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“跨區域用鹽”,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。最新消息說,新鄭市鹽業局已就此事道歉。
  因為餐館遷址,把原來用不完的食鹽搬到十公裡外的新餐館,然而,這種再正常不過的事,在鹽業部門眼中竟然“違法”了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。請問新鄭鹽業部門,遇到這種情況,你要餐館老闆怎麼辦,一大堆鹽既不好退,送人也不合適,難道全都扔了嗎?如此不近人情的處罰,實在太霸道。
  新鄭鹽業部門曾辯解,“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,是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。有的地方缺碘,就必須供給碘鹽;有的地方不缺碘,買賣的就是非碘食鹽。”聽著很有道理,可問題是,報道中新舊餐館地址,只差了十公里,哪有這麼大差別?據相關資料,在河南省,只有新鄉、開封、濮陽、商丘的部分地區為高碘地區,其他地區都屬於缺碘地區。也就是說,新鄭和鄭州,都是缺碘地區,用得是同樣的碘鹽,所謂“跨區域用鹽”,根本不存在隱患,新鄭鹽業部門明顯在忽悠公眾。
  鹽業部門對於“跨區域用鹽”的禁止,說得冠冕堂皇,實質上不過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壟斷利益。去年,國內各大電商被要求緊急下架食用鹽,當時鹽業部門也是以禁止“跨區域用鹽”之名,但業內人士披露了背後的原因,“食鹽是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制定價格框架後,由各地發改委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進行微調的,各區域間存在價格差異。一旦上網銷售,很容易導致竄貨問題,使部分地區的經銷商心生不滿,向主管部門告狀。”
  實行鹽業專營,本意是為保護民眾健康,可此前衛生部調查遼寧、浙江等省市發現,這些所謂碘缺乏地區,超過四分之一的居民碘攝入量過高,強制這些人食用碘鹽,反而對身體有害。反觀歐洲,儘管有52%的人口碘缺乏,這些國家沒有任何干預措施,讓民眾自願選擇食鹽。
  近些年來,鹽業壟斷之下,不斷上演一幕幕鬧劇,廢除鹽業壟斷,已是社會共識。讓食鹽生產銷售全面市場化,並輔之以相應的行政指導,把知情權和選擇權留給消費者自己,這其實是對民眾健康最好的維護。
  □國華(職員)  (原標題:處罰“跨區域用鹽”太霸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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